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坚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基于新时代政治监督的实践,扬弃性吸收传统巡视制度要素,明确了巡视的政治监督属性、政治定位、政治职责,落实“四个紧盯”原则,构建了系统的巡视制度体系,取得了重要成就。
为了深入推进政治巡视实践,需要在既有成就基础上,深入发掘和阐述政治巡视制度蕴含的学理和法理。
一、基于文明发展辩证法,继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巡视制度
自秦汉以来,中国形成了绵延两千年的大一统中央集权体制,巨型国家和广土众民的超大规模治理,成为贯穿古今政治的核心难题,这不仅使得包括巡视在内的有效制度设计在历史进程中因应而生,也使之具有了跨越时空的历史继承性。
与古代巡视制度相比,新时代政治巡视遵循文明发展辩证法,扬弃性地吸收了其中的有益元素,例如设置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实施层级监督;采取“常驻”与“巡视”相结合的监察方式等,以破解行政链条过长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增强反腐纠偏的震慑力,确保政令畅通。新时代巡视制度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取向、“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遵循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创造了中国特色的巡视文明新形态,即以党的使命宗旨为精神动力,以中央权威为根本保障,以党纪国法为行动依据,使得巡视主体更加坚强有力、人民参与更为深入有序、巡视对象更为广泛全面、巡视机制更为机动灵活、巡视手段更为丰富多样,赋予了巡视制度以适应现代政治生活的机体与活力。
二、基于制度确立法理,设置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间的区别性联系
作为党的政治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机制,政治巡视与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国家监察制度构成了党和国家政治监督制度体系。政治巡视制度与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国家监察制度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方面,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主导性地位,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政治巡视与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共同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理,是执政党治理党务和国家监督政务的不同环节,具有逻辑贯通、对象重叠、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相互联系。
另一方面,政治巡视与纪律检查同属党内监督,而国家监察属于党外监督;政治巡视与党的纪律检查面向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而国家监察制度则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政治巡视与党的纪律检查聚焦党员领导干部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忠实履行政治职责、实际行使权力的基本情况,着力突出定位政治方向、纠正政治偏向、纠察政治责任、体检政治功能,衡量和评估其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而国家监察则集中关注国家公职人员廉洁守法和履职状况。
从法理上看,政治巡视与党的纪检、国家监察制度之间的区别性联系、差异性统一,在于这些制度辩证统一于确保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净化党和国家政治生态,严明党规党纪,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三、基于人民政治原理,科学规范深化细化政治巡视的监督标准
政治巡视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政治性是其根本属性,因此,政治巡视的监督标准必然以突出“政治”作为标尺。
从本质上讲,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道是人民性,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执政党人民政治的政治哲学,也是政治巡视和巡视政治的最高标准和根本宗旨。
从运行来看,政治巡视已形成了贯彻人民政治的“四个对照”的监督标准,即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对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意识、政治品格、政治作为进行全面“体检”。这一标准为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依据。
就深化而言,需要在深刻把握中央战略的基础上,把人民政治哲学贯穿于包括政治巡视在内的党执政治国的全过程。在人民政治哲学基础上,实现宏观政治、中观政治乃至微观政治有机结合,根据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主要问题,进一步深化、细化巡视监督标准,形成分层分类、条目清晰、科学规范和精细化的实施方案,实现政治巡视的高价值、高质量、高精度发展。
四、基于治理运行机理,构建和落实巡视考核和评估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发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强调必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党和国家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政治巡视作为党之利剑,在实施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作为一种监督方式,巡视本身也面临着“灯下黑”的风险,有效“监督监督者”,是完善和优化巡视制度的重要着力点。这就需要在业务流程的前端构建巡视责任制,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细化和强化问责条款,实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于巡视工作人员本身的绩效考核与评估,紧密结合巡视工作内容和表现制定可供量化评比的指标体系,并将之作为触发问责程序的基本依据,从而形成“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执纪问责”有序衔接、环环相扣的监督闭环。
为了促进政治巡视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政治巡视需要构建系统的工作考核和评估体系,不仅建立健全巡视问题整改清单台账,而且构建政治巡视绩效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整体贯通评估结果与巡视回头看全流程,有机挂钩巡视整改绩效与领导干部政治考核。同时,强化和优化政治巡视制度与党规党纪、国法伦理的综合监督一体化,形成党和国家现代整体性全过程治理。
五、基于中国式现代化规律,在党的自我革命推进社会革命中推进政治巡视
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领导中国人民治国理政的崇高使命,这决定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党的执政本领,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而政治巡视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本质上是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自我革命,是共产党人跳出历史兴衰周期律的制度创新。
政治巡视本质上是实现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保障机制,是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促进机制,因此,政治巡视必须遵从党的自我革命推进伟大社会革命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规律和路径规定,把巡视政治与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政治辩证结合起来,既以巡视净化党和国家政治生态,为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定向、定准和定心,又积极激发其勇于自我革命与勇于社会革命的巨大热情,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凝神、聚力和提能,把政治巡视的问题解决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以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机结合起来,由此生成党的各级组织、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巨大动能,从而不仅把巡视制度优势转化为党和国家治理的显著效能,而且转化为党团结带领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巨大效能。
(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 王浦劬)
原文链接:中国共产党政治巡视制度的基本理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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