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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关于提交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为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1日17:00前,将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寄至本院招生办公室(以快递签收为准)。凡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书面加分申请(落款处须本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


负责人邮箱:gxsdjxbgs@pku.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大学陈守仁国际研究中心东馆E110   

电话:62757988

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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